2016年9月,某银行客户经理在没有征得客户同意、客户也未向该客户经理请求发送的情况下,向556个手机号码发送如下短息:“***银行活期理财真给力,存取灵活,收益3.6%,是活期的10倍多。还有51天4.5%保本固定收益。电话:***********,新用户有礼哦!”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处在通报中指出,以上短信内容有两方面不符合新广告法要求:首先hi信息中的“***银行活期理财”,指的是某某银行的“XX”款(高净值版)人民币理财产品,该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,不同于储蓄存款,具有一定风险;其次是信息中收益3.6%指的是产品的预期年华收益,但该收益是不确定的,信息中未进行风险提示。以上案例对银行客户经理的启示有( 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