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台以下()条件的,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。1、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,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;2、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,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;3、.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,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;4、.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,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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